一家联邦上诉法院为八名疑似加密货币盗窃受害者在公开法庭起诉币安扫清了障碍,这对全球最大的加密货币交易所来说是一次罕见的法律挫折。这起币安加密货币盗窃诉讼曾在仲裁僵局中停滞数月,尽管原告中没有任何人同意过币安的使用条款。如今,多亏一份不同寻常的上诉裁定,他们的案件正被发回佛罗里达联邦法院重新审理。
Summary
要点速览
- 美国第十一巡回上诉法院于8月19日签发强制令(writ of mandamus),推翻了此前一项迫使八名加密货币盗窃受害者与币安进行仲裁的一审法院命令。
- 原告从未注册币安账户或同意其条款,但佛罗里达一名法官仍在2026年3月16日裁定必须进行仲裁。
- 诉讼指控币安控股公司、BAM Trading Services以及创始人赵长鹏违反《反勒索及腐败组织法》(RICO)、违反消费者保护法,并经营无牌照的资金转移业务。
- 上诉合议庭认定地方法院“误读了起诉书”,并裁定案件将以诉讼而非仲裁的方式继续推进。
第十一巡回法院允许加密货币盗窃受害者在法庭起诉币安
这里的核心问题很简单:一家公司能否依据一份当事人从未签署的合同,强迫其进入仲裁程序?根据第十一巡回法院的观点,答案是否定的——至少在本案事实下是如此。在8月19日(周三)于迈阿密作出的裁决中,上诉法院站在了八名原告一边,这些人称其被盗的加密货币被导入币安平台。法院指示一名地方法官撤销其先前作出的强制仲裁命令。
强制令推翻被迫仲裁
强制令救济并非法院轻易授予的措施。它只适用于下级法院出现明显法律错误且没有其他足够迅速的补救途径的情形。本案正好符合这一标准,因为联邦法律通常禁止对强制仲裁命令立即提起上诉。合议庭称强制令是一种“严厉且非同寻常的救济”,但认为原告对其拥有“明确且无可争辩的权利”,因为在仲裁命令对其案件造成持久损害之前,他们没有其他途径对该命令提出挑战。
诉讼背景及相关当事人
争议将币安控股公司、运营 Binance.US 的 BAM Trading Services,以及币安创始人赵长鹏列为被告。三名原告 Philip Martin、TF Tang 和 Yatin Khanna 最初于2024年8月在华盛顿西区联邦地区法院提起拟议集体诉讼,就在此之前,另一宗佛罗里达案件 Osterer 诉 BAM Trading Services 已被推入仲裁程序。
币安随后请求将该华盛顿案件移送至佛罗里达,或同样在当地强制仲裁。2025年4月,美国联邦地区法官 Barbara Rothstein 认为该案与 Osterer 案高度重叠,足以支持移送。案件于2025年5月7日被移送至佛罗里达南区联邦地区法院,随后与另外五名原告提起的第二宗诉讼合并。2025年7月25日,币安、BAM 和赵长鹏再次提出强制仲裁动议,美国联邦地区法官 Rodolfo Ruiz 于2026年3月16日批准了该请求——也由此埋下了此次被上诉法院推翻的裁决。
指控 RICO 违法与消费者保护违规的主张
起诉书的核心指控是:币安从其本应发现的犯罪活动中获利。原告主张,犯罪分子盗取或欺诈性获取了他们的加密货币,随后将这些资产通过币安平台进行洗钱。他们的主张援引了《反勒索及腐败组织法》(RICO),以及加利福尼亚州和马萨诸塞州的消费者保护法规。
除 RICO 之外,诉讼还指称币安以无牌照资金转移业务的方式运营,并且无视《银行保密法》下的义务。该联邦法律要求金融机构对可疑交易进行报告。这些指控尚未在审判中得到检验,但它们构成了一起可能为交易所在处理被盗资金流经其系统时的责任划定先例的加密货币集体诉讼的法律支柱。
围绕仲裁与衡平禁止反言的法律争议
币安的抗辩基于一项有时可以将未签约方绑定于合同的法律原则。交易所辩称,原告的起诉书本身依赖于其使用条款中描述的权利——包括币安冻结账户或收取交易手续费的权力——而这种依赖足以在衡平禁止反言原则下触发仲裁。
币安基于衡平禁止反言的抗辩
如果原告的主张确实依赖于包含仲裁条款的合同,衡平禁止反言可以将未签约方拉入该仲裁条款之中。币安的律师指出,起诉书中提及交易手续费的内容,证明原告实际上是在依赖币安的使用条款来构建其案件。一审法院接受了这一论点,认定诉讼的“核心”在于币安从与被盗加密货币相关的交易中非法获利。
第十一巡回法院否定仲裁条款的适用
美国第十一巡回法院关于币安的裁决直接否定了这一推理。合议庭认为,原告的指控与币安使用条款之间缺乏必要的关联性,因为其法律理论基于联邦和州法律独立施加的义务,而非任何合同。法官们认定,对交易手续费的提及只是用来解释币安为何据称忽视其法定义务——并未将这些主张转化为合同争议。
下级法院对起诉书的误读
在一番尖锐的批评中,上诉法院表示,一审法官通过将这些关于交易手续费的表述视作将争议锚定在币安使用条款之内,实际上“误读了起诉书”。合议庭明确指出,币安不能利用衡平禁止反言“去改变和扩张本不涵盖相关主张的仲裁条款的适用范围”。
程序意义及后续进展
接下来会发生什么?拟议的集体诉讼将回到佛罗里达南区联邦地区法院,原告终于可以通过普通诉讼程序,而非私下仲裁,来推进他们的案件。这一结果的意义远超涉案的八名个人。该裁决表明,加密货币交易所不能仅仅因为起诉书提到了手续费或账户条款,就自动将盗窃受害者拖入仲裁——相关主张必须真正源自合同本身。
对于一个仍在摸索洗钱与合规失败责任边界的行业而言,这份币安仲裁强制令裁决提供了一个具体的参照点:法院愿意严格审查仲裁条款是否真正涵盖当前争议,而不是表面接受宽泛的禁止反言论证。
原告由 Keller Rohrback、Silver Miller、Robbins Geller Rudman & Dowd 和 Herman Jones 的律师代理。币安、BAM Trading Services 和赵长鹏则由现以 Winston Taylor 名义运营的 Winston & Strawn 以及 Corr Cronin、Withers Bergman 和 Quinn Emanuel Urquhart & Sullivan 代理。
常见问题
为什么加密货币盗窃受害者最初被迫进入仲裁?
尽管受害者从未同意币安的条款,但一审法院基于衡平禁止反言原则裁定必须进行仲裁。
受害者针对币安主张了哪些类型的诉求?
他们指控币安违反 RICO 和消费者保护法,并称币安以无牌照资金转移业务的方式运营,违反了《银行保密法》。
第十一巡回法院允许诉讼在法庭进行的依据是什么?
法院认为这些主张与币安的仲裁条款之间缺乏足够联系,并认定一审法院在关于合同依赖问题上误读了起诉书。
第十一巡回法院裁决后,该案将如何推进?
案件将发回佛罗里达南区联邦地区法院以诉讼方式审理,原告首次获得在法官面前就案件实体问题进行辩论的真正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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